(一)政策依据:
对以上获得配套资助的人才或团队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不超过50元的场租补贴。
对获得高层次人才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的企业,给予5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不超过40元的场租补贴。
(二)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在宝安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宝安区相应配套资助;
2.该企业已获得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业资助或成果转化资助。
(四)政策待遇:
对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 配套补贴的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5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对获得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的企业,给予5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4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五)申请材料:
1.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场租补贴申请书》(附表7);
2. 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认定证书;
4. 单位租房合同和缴纳房租发票;
5. 申请单位已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六)责任部门:
区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科(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四楼东侧,电话:29993450)。
(七)受理时间:
一年一次,统一办理。
(八)审定程序:
1. 申报向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申请;
2. 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 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科技创新局领取申报材料;
4. 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同时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核查情况和区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区科技创新局提出拟立项资助方案;
5. 将拟立项资助方案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科技创新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科技创新局报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7. 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科技创新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