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
深圳市住建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4-12-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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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领军人才、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一、申请条件

      1、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格式

  2、申请人持有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领军人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过市、区级政策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领取过市、区级人才购房补贴、房改住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4、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含领取市、区级住房补贴,租赁市、区级政策性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6、申请人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7、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1、使用规定格式版本;2、用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

  2、《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1、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出具的;2、证书在有效期内,显示人才层级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声明(1、写明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分别手写签字确认;3、声明包含“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内容完整)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单身申请人提供现婚姻状况证明或单位盖章的单身声明)

  5、申请人(配偶)身份证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6、个人完税证明(1、显示有申请人姓名、扣缴义务人名称;2、显示近三个月缴税记录;3、盖有征税专用章)

  7、申请人劳动合同(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注:只需提供双方信息页、聘用期限页(聘用起止时间,在有效期内)、签字盖章页))

  8、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业务办理大厅,咨询电话:0755-23913773,投诉电话:0755-83207738。


四、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0755-88101165、0755-8812038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020-83133670 。

  行政诉讼:

  (1)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0755-12368、0755-25228836;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0755-835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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