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

来源:
深圳市住建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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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保障性住房(公租、安居)轮候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二)保障性住房(安居)轮候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二、申请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http://bzflh.szjs.gov.cn)进行申请。

  (2)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2.受理、审查: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材料,受理人员当场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办理结果: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此环节即到即办。


三、申请材料

   (一)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市有效身份证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本市有效户口本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居住证(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5、关系证明(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6、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7、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10、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11、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12、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二)保障性住房(安居)轮候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关系证明(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5、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6、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7、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10、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11、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四、受理机构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各部门网站);咨询电话:0755-23901599(安居型商品房)、0755-23913773(公共租赁住房);投诉电话:0755-8320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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