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政策

来源:
深圳市人社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7-03-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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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4.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 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5.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申办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三)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六)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 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 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投资纳税材料

(十)本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十二)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十三)《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十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五)人事档案

注:

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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