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

来源:
深圳市住建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7-03-29
阅读:
9612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以下为摘要版,完整版请将页面拖动到底部

申请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二)保障性住房(安居)轮候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申请流程

查看详细政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
网上申请 查看详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