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C类)

来源:
深圳市人社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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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一)《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1号)。


资助标准

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C类人才,给予160万元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外籍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来深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三)年龄限制。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以及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 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助理教授。

  2.近5年,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限前3名)。

  3.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3名)。

  4.近5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创新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3名)。

  6.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3篇。

  7.近5年,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来深圳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8.近5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圳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9.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深圳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0.近5年,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的医疗机构或大学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Clinic Fellowship)2年以上的人员。

  11.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圳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人员。

  12.近5年,获得过国际A类艺术比赛二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一等奖。

  13.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演奏员。

  14.近5年,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声部首席副演奏员。

  15.担任过港澳台地区一流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6.近5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7.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8.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9.近5年,累计获得3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

  20.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21.近5年,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且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主要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2.深圳市政府主办的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3年内,在深圳工作或其参赛项目落户深圳(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3.近5年,通过联合国YPP考试(青年专业人才计划)并曾在联合国总部或下设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担任P3(中级职位)以上职务3年以上,来深圳工作的人员。

  24.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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