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补贴

来源:
深圳市人社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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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义

在站博士后是指:正在我市的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出站博士后包括:经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我市创新基地和其他单位培养的,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创新基地是指: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市、区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者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工作站是指: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补贴标准

1. 在站博士后人员可获得12万元/人/年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24万元。

2.出站留(来)深博士后可获得30万元/人科研经费资助。

3.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可被认定为后备级高层次专业人才或“孔雀计划”C类人才,享受相关待遇(160万元)。

4.可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补贴。

5.可享受租用新能源小汽车的优惠政策

6.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可获得80万元资助,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获得50万元资助。


申请流程

一、在站博士补助

(一)在站博士后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所在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补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注: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款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出站博士补助

(一)出站留(来)博士后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资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注: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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