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
二、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
三、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注: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大赛晋级决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二、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四、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
五、市科技创新委会 同市财政委审定
六、社会公示
七、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八、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九、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