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

来源:
宝安区人力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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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

1.已经纳入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库;

2.申请人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配套奖励从宝安区缴纳社保之后开始计算。

申请材料

1.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追加申请表》(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

2. 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3. 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5. 申请人已享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

6. 如因工作变动,申请人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7. 如人才银行卡变更,申请人应重新提交银行卡及复印件。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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