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落户我区的,给予上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2.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3. 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4. 对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注:上述资助不可叠加,项目升级时按同级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申报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创办企业或依托企业;申请配套资助的,需已取得市级的资助补贴;
2. 该企业为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申请配套资助的,需已取得市级的资助补贴;
3.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办的企业,且上述人才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超过50%
1.《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申请书》(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
2. 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认定文件、立项资助文件、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
4.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5.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团队成员为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6.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