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才引进计划
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求发展不可缺少的动力。香港特区政府为了吸引高技术人才来港发展及定居,并借此提升香港的经济竞争力,于2006年推出香港人才引进计划,命名为“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优秀人才基本要求:
1、年龄:18至50岁;
2、经济能力:证明留港期间,能自行负担自己和受养人,不需公共援助;
3、良好品行:入境和保安规定,没有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
4、语文能力:良好中文(普通话或粤语)或英文能力;
5、基本学历:良好的教育背景,备有文件证明的学士学位,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考虑。
(本计划不适用于右列地区的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计划分为“综合计分制”及“成就计分制”两种。
“综合计分制”按照申请人的年龄、财政要求、良好品格、语文能力、基本学历5项条件打分,最高分为165分。
“成就计分制”则是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提供的另一套申请定居香港的计分制度,该计分制以申请人的成就为评核基准,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一项:一是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二是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的终身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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