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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出人才安居政策

深圳市政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各种优惠福利。在房价日益攀升的深圳,政府为了人才们更舒心地工作与生活,出台一系列人才安居政策。其中一项为深圳市杰出人才安居政策,今天跟着小编来看看政府为杰出人才提供了哪些福利吧!

 

1、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的住房:

(一)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六)、(八)、(十一)项规定的材料。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配偶是否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住房,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

 

2、杰出人才免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10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租住免租住房的,不得转租。免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杰出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未退房的,在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交纳50%租金,一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租赁指导价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交纳租金。

 

3、杰出人才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0年,或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且入住后在本市工作居住满5年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六)、(八)、(十一)项规定的材料,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赠与产权条件的,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签订房屋产权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赠与合同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原房屋租赁合同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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