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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如果你是一个有创业梦想的海归,那么深圳一定不会让你吃亏。为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来深创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那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小编今天为你解读。

 

    1、从200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支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金。该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一是建立、完善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二是对留学回国人员在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三是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以上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市科技局和市引智办共同制定。资金拨付由市科技局、人事局共同审批。

 

    2、对留学人员来深从事科学研究及投资、兴办各类实业的,实行下列鼓励政策:

   ①从事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经市科技局认定属于高新技术项目的,可获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人民币;

  ②兴办评估、咨询、顾问等中介服务机构或第三产业的,各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留学人员投资领域,除国家禁止行业外,其它行业适当放宽。

    ③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3、对深圳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由市引智办会同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评选活动,获奖者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奖者同时可申报市科技进步奖、中银奖、市青年科技奖。

 

    4、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的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对确有困难,长时间找不到工作单位的,由市、区人事、劳动部门协助安排;属教师、医护人员的,由市、区教育、卫生部门协助解决;配偶暂无工作单位的,其行政关系免费挂靠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5、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前的工龄,按《深圳经济特区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应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缴交后,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6、留学回国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

 

    7、 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完本人、配偶的落户手续后,即可向市住宅局申请购买一套微利商品房。

 

    8、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凭市引智办开具的证明,由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

 

    9、在国外出生或在国外生活五年以上的随归子女,优先安排在市、区两级的外语学校就读。 在三年语言适应期内初中毕业升入高中时,在全市统一文化考试中降低10分投档。

 

    10、市公安、外事部门应进一步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再出国(境)手续,优先为其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批件和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保证其来去自由。其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员工出入国(境)手续,由市科技局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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