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深圳,失业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可以领取相应政府补贴,那么,深圳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所需材料:
失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除外),并按照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一)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等;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四)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哪些情况出现失业登记会被注销?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失踪、死亡的;
(九)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
(十)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十一)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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