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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深圳,失业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可以领取相应政府补贴,那么,深圳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所需材料:

    失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除外),并按照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一)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等;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四)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哪些情况出现失业登记会被注销?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失踪、死亡的;

  (九)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

  (十)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十一)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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