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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常言道,活到老,学到老。为引领全社会积极向学的良好风气,并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2017年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于近日展开,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吧。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为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为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为2天或12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方面的知识,学习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41号),2017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确定为“大数据前沿技术及应用”、“以供给侧改革推进跨区域产业共建”、“工匠精神与广东制造”3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从确定的学习内容中任意选择1~3个专题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参加2017年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学习内容由省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发布,已发布的学习指南内容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习指南”页面查询。

  (三)选修科目。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均可视为参加专业科目及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研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均可以按规定计算或折算专业科目及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学时申报及认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施教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规定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审核认定继续教育记录,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公需科目学时计算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确认;专业科目学时计算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要求执行,没有发布指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又没有提出审核要求的,参加培训、研讨交流、远程教育,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专业科目的学时折算由用人单位确认;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商定,参加培训、研讨交流、远程教育等的学时计算由用人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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