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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深圳市政府为了减轻居民的购房租房压力,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租住房补贴政策。在租房方面,推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许可,那么深圳市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材料呢?

 

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6.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认租时须提交;已违反超生政策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二、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原出具《备案回执》的区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已申安居补申公租)》(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二)未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的,申请材料与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材料相同,同样的材料只需提交1份。

(三)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的,申请材料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材料相同,已提交过的书面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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