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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公司与员工之间有着复杂的利益矛盾关系,如公司进行压榨,员工的权益必然受到威胁。因此出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用于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争端。那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呢?什么时候员工可以申请仲裁呢?小编马上告诉你!

 

    一、下列争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下列争议作为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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