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1号)。
二、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人才,给予30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外籍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来深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三)年龄限制。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以及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获得以下奖项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cas.cn)。
4.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5.获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专家。
6.近10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3人)。
7.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8.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
10.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
12.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3.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14.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A类艺术比赛大奖。
15.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且为该设计奖项的主设计师(Team leader)。
16.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17.近5年,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该技术被主流标准组织接纳为标准,或列为863等国家级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或该发明人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四、申办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后,登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申请核准表》,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递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递交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
(五)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