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B类)

来源:
深圳市人社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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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可办理高层次人才确认。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1号)。


二、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 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人才,给予30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 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外籍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来深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三)年龄限制。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以及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近5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2.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3.近5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4.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5.近5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突出贡献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

  7.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8.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投资机构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0.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12.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外杰出人才或“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专家入选者。

  13.近5年, 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专家(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4.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上述国家获执业医师资格,并有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三甲专科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15.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深圳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6.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声部副首席演奏员。

  17.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8.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

  19.近5年,获得过国际A类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大奖。

  20.近5年,累计获得5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

  21.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22.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23.近5年,获评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且在本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4.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25.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被清科集团、投中集团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四、申办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后,登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申请核准表》,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递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递交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

(五)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