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来源:
深圳市人社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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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领取临时生活补贴:

  一、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

  二、属本市低收入居民;

  三、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


补贴标准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注: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根据2016年工资标准2030元计算,2016年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为:2030×80%=1624元/月。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

三、本人签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查验原件);

四、属于本市低收入居民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五、属于残疾人家庭成员的,提交本市残疾人证。

※注:在居住地申请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就业登记

临时生活补贴中,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前就业登记,才可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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