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格式
2、申请人持有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领军人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过市、区级政策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领取过市、区级人才购房补贴、房改住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4、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含领取市、区级住房补贴,租赁市、区级政策性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6、申请人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7、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