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创客创业资助项目

来源:
深圳市财委
政策发布日期:
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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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

二、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

三、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注: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补贴标准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大赛晋级决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二、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四、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

五、市科技创新委会 同市财政委审定

六、社会公示

七、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八、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九、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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