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场租补贴

来源:
宝安区人力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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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在宝安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宝安区相应配套资助;

2.该企业已获得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业资助或成果转化资助。


补贴标准

对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 配套补贴的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5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对获得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的企业,给予5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4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申请材料

1.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场租补贴申请书》(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

2. 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认定证书;

4. 单位租房合同和缴纳房租发票;

5. 申请单位已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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