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下列本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
三、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为:一次性1500元。
一、《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和个人银行账户;
三、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城乡低保证(含深圳市低保边缘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残疾人证(以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由乡镇以上政府出具,乡镇以下机构出具的还需提供乡镇以上政府授权办理的证明材料);在学期间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其他相关贷款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留存复印件)。
市外高校与本市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须提供校本部出具的未受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证明文件。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无须提前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