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且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
(一)担保贷款额度。
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贷款贴息。
在本通知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
一、自主创业人员在身份核实后、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2.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4.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
5.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二、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拥有本市房产(含按揭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申请人配偶除外)。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需在该单位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反担保人房产证明。
2. 6个月以上的银行对账单或存折明细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应当在深圳商事登记、正常经营且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上年度企业纳税额度5万元以上,且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其工商注册实收资本的50%。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