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
(五)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一)《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注: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网上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交本市户籍证明;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三)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四)房地产证(权利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受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五)用人单位发放年度购房补贴的说明及银行转账凭证;
(六)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注: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和个人承诺书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其中,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在确认在岗时提交,其余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时提交。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http://61.144.226.2:8082/wssb/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