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深圳市应届毕业生接收

来源:
深圳市人社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7-03-28
阅读:
19056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以下为摘要版,完整版请将页面拖动到底部

接收条件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办理深圳市应届毕业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户籍材料

  1. 身份证

  2. 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3. 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  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八)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 资格查询 查看详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