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来源:
深圳市人社局
政策发布日期: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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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属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内的本市户籍人员(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在本市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

(二)取得培训补贴目录内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

※注:通过参加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政府公益性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不予补贴。


二、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除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以外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四)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岗前培训。



申请流程(个人)

申请流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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