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
政策发布日期: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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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聘的特聘教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不超过60周岁,短期特聘教授可不受前述年龄限制。

  (二)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并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学术造诣高深,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并能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高职院校招聘的特聘教授除具备以上第(一)、(五)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二)学术造诣高深,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丰富的职业教育经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三)在与本学科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

  (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在国际上创新或保持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的能力。


补贴标准

一、协议工资:长期20万元-130万元/年,短期2.5万元-10万元/月

二、高等学校配套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其他学科不低于100万元

三、专项经费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等学校长期特聘教授岗位资助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高职院校长期特聘教授岗位资助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

(二)普通高等学校短期特聘教授岗位资助为每月人民币3.5万元,高职院校短期特聘教授岗位资助为每月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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