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年修订版)》新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且需入户我区并在我区缴纳社保。
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分三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1.《区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户籍证明材料;
5. 如因工作变动,申请人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6. 如人才银行卡变更,申请人应重新提交银行卡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