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予博士研究生本人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给予硕士研究生本人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在宝安区实习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实习(由实习单位统一申报)。
1.申报单位在宝安区(不含光明、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习生须为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校生;
3.申报单位须与实习生签订有效的实习合同;
4.申报单位须发给实习生实习工资。
1.首次申报需提交(在研究生开始实习后2个月内):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博士(硕士)实习补贴项目人员备案表》。
以上材料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
2.后续申报需提交(在研究生实习结束后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博士(硕士)实习生活补贴项目申请表》(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
(2)《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实习博士(硕士)名单》(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
(3)企事业单位与博士(硕士)生签订的实习合同;
(4)实习博士(硕士)的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深圳账户);
(5)由学校出具的博士(硕士)实习介绍信(须注明实习博士(硕士)生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层次)或实习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6)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