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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深圳的定位是年轻、创新、热情、活力,同时,深圳市政府为继续发扬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推出深圳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激发个人的创业热情,让深圳继续保持年轻保持活力。下面咱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吧!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优惠标准: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性行业的说明;

   2、优惠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3、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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