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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有哪些?

    如今,高校毕业生找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学生因为找不到工作而灰心丧气,举步不前,还有一些学生在找工作的途中因为受到用人单位的打击,而放任自流,又或作茧自缚。为了帮助毕业生重新建立信心,并成功实现就业,深圳市政府推出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深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有哪些呢?它是否能有效帮助到各位毕业生呢?跟着小编往下看,你就知道答案了。

                                                       

 一次性就业补贴: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一次性招用补贴:

    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

    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当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2.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在本市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可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临时生活补贴: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1、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

    2、属本市低收入居民(持有本市《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3、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困难可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下列本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在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的6月30日)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已完成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本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不要着急,生活对努力的人是公平的,你总会找到适合你的那一份工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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