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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

      今年二月,四川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印下发了《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16年版)》,首次集中梳理并公布四川省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以下是就业政策内容。

      

就业扶持政策(离校前)


  应征入伍者可一次性补偿在校缴纳的学费


  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400元。


  免费师范毕业生项目: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免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四川省艰苦地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教师。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生活补助。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考核招聘。落实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可放宽开考比例和专业限制,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


  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就业扶持政策(离校后)


  高校毕业生去艰苦地区工资高定1-2档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当年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艰苦地区工资高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


  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从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


  鼓励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两年。任职期间,享受村官补贴(研究生2600元/月、本科生2200元/月,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月。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读高校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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