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问题汇总
创业是就业的源泉,一个人的创业可以解决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就业问题,所以政府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推出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下面,小编带来一份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问题汇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Q: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如何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A: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Q: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A: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Q: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的人数怎么确定?
A: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Q: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可以申请几次?
A: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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